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高台县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培训综合办公楼立项的批复
(张政发〔2008〕21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修建高台县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培训中心综合办公楼的请示》(高政发〔2008〕18号)收悉。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县修建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培训中心综合办公楼一栋。
一、项目名称:高台县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培训中心综合办公楼。
二、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内。其中,办公用房666平方米;业务及其它用房2334平方米(人力资源市场650平方米,培训用房1238平方米,综合服务大厅及其它用房446平方米)。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00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