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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四)专项督查:对市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交办事项,按领导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向领导呈报督查结果。对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县(区)和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的指示、批示件,有关县(区)或部门要作为急件,由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和办理的进展情况。对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五)议案督查: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在6月份和8月份进行专项督查,促其提高办理速度,及时反馈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协商、现场办理等多种方式,按规定时限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督查方式
  (一)通知督办。向有落实责任的承办单位发出督查督办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催报办理结果。

  (二)询问检查。采用电话问询和上门走访等形式,适时询问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了解掌握工作进度。

  (三)跟踪核查。对重大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程跟踪核查。

  (四)实地督查。在重大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必要时派出督查人员进行实地督查。

  (五)暗访督查。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心要时派人进行暗访,了解办理的真实情况和效果。

  (六)联合督查。对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全局性工作或督查工作量大并有一定专业性、复杂性的问题,采取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联合督查。

  (七)督查调研。对一个时期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八)指导督查。指导各县(区)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加强培训和业务交流,构建政务督查工作网络,不断提高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水平,为政府领导提供优质的督查服务。

  四、督查要求
  各级督查机构和人员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阶段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市第二次党代会、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政务督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按照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勤奋工作,真督实查,不断促进工作落实。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落实的督查工作格局。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和瞒报、迟报、漏报有关情况的,要及时建议监察部门按照《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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