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
(黑安办发〔2008〕1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各产煤市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部署,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对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节后煤矿复产验收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黑安监传真〔2008〕第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的通知》(黑安监传真〔2008〕第4号)、《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黑安监传真〔2008〕第6号)精神落实情况;节后煤矿复产验收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矿井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驻矿安监员配备情况;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当地政府有关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要保证各产煤县(区)都要抽查到,每个县(区)抽查2处煤矿以上。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7-8天。各组可根据各地复产验收时间自行安排。原则上2月下旬开始,3月中旬结束。
四、组织机构
成立5个督查组,其组成如下:
第一组:鸡西、牡丹江市。
组 长:吕宏祥 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13796038337)
成 员:李东凯 省安全监管局(13904649952)
林显玉 省煤矿安全专家(13009980866)
邵长旺 省煤矿安全专家(13359659444)
第二组:鹤岗、哈尔滨市。
组 长:姜子忠 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专员(13945172971)
成 员:刘福琨 省安全监管局(13904649872)
李云德 省煤矿安全专家(1394681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