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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任务,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张掖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任务书》和《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污染减排目标,现就认真做好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各级政府必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把污染减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分析本县(区)、本部门污染减排的形势和实际问题,从着力抓好污染工程项目和突出问题整治入手,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安排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污染减排责任落实到人,项目、资金、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2008年,全市确定重点完成11项化学需氧量和8项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附件)。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减排工程项目实施计划,采取领导挂项、部门包办、责任到人、跟踪监督的办法,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全面掌握工程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污染物削减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备的污染减排台帐和项目档案。列入市、县(区)减排工程项目计划的企业,要按照项目工程内容限期进行治理,治理期间一律限产、限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确认污染物达标排放,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停产整治。同时,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张政办发〔2007〕97号文件要求,责令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的市污水处理厂、甘州区垃圾处理厂、山丹水泥集团公司、三强化工建材公司、临泽生源实业公司、临泽金玉酒精公司、市环保建材公司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抓好整治。有关县(区)、市上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不积极主动、年内仍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治理工程和减排任务完成的县(区)和部门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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