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96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请示》(浙金院〔2008〕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为:理财规划师(三、二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四、三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四、三级)、速录师(五、四、三级)、网络编辑员(四、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四、三级)。鉴定范围为:本院学生及所培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