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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的通知

  (4)县(市)局和分局要协调当地农业部门,在乡村中组织品牌知识讲座,夯实我市新型农民的品牌观念基础。

  (5)组织部分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户赴农业品牌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组织农村商标品牌经理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推动涉农商标品牌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同时为商标维权服务。

  2、实施农业品牌跟踪培育工程

  (1)在农业企业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农村基层工商所和企业、农户结成品牌培育责任单位,“一所一品”或“一所多品”,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工商所要对负责培育的品牌建立跟踪指导档案,主动帮助企业或农户总结发展经验,建立品牌管理制度,交流品牌信息,做好考核推荐、申报审批工作。

  (2)大力引导商标注册。要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企业和农户使用商标、注册商标,协调商标注册代理,为涉农商标的注册、转让、许可使用等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对具有我市自然人文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优先引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3、实施农业品牌重点保护工程

  一是强化对商标印制企业和农业企业、农户的商标印制、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监督,保护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农业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充分利用在商标培育和监管中掌握的大量商标使用和管理信息,以《商标与品牌》信息为载体,定期对社会发布涉农商标品牌信用建设情况,借助工商部门的公信力,扩大我市涉农商标品牌的影响。年内组织对大连大樱桃和大连海参产品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指导评价活动,推动樱桃产业和海参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广告媒体和广告经营企业要树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思想,积极组织与农业品牌企业之间的“鹊桥会”、洽谈会,广泛宣传我市农业品牌。

  4、实施农业品牌奖励工程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战略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主动协调落实省、市政府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商标的各项奖励政策,协调争取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制定对涉农驰著名商标的特别奖励政策,每年度形成情况报告,上报市区政府,做好农业、农村和农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奖励。

  三、几项要求

  1、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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