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的通知
(大工商[2008]17号)
各分局、市(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增强我市农业、农村和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市场竞争力,探索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品牌兴农战略思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工商系统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产品商标发展规划
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要紧密结合我市农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我市农产品产业和品种优势,紧密结合我市自然、人文、地域优势,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培育发展规划:
1、农业科技创新企业,高技术产业化经营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等;
2、农村现代流通业企业及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包括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农村经纪人企业等;
3、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业,包括当地主导产业、生态农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远洋渔业等,如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大连裙带菜、大连扇贝、庄河大骨鸡、金州苹果等;
4、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原种场、产业示范基地,特别是以品牌商标为主导,实行“订单农业”或产业化经营,能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企业。
二、推行商标品牌引导发展的经营模式
1、实施品牌入户工程
(1)与媒体联合开办专门宣传栏目。庄河、瓦房店、普兰店、开发区、金州、旅顺、长海等有条件的要与当地电台、电视台等有关媒体协调,联合开办品牌兴农宣传专栏,广泛传播市场经济和品牌战略理念、品牌致胜操作知识和典型案例,介绍操作方法。
(2)由市局统一印刷《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知识宣传册》,发动基层工商所逐村宣传到户,把商标知识送到田间地头。
(3)召开大连市农业著名商标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经验交流会,邀请大连本地或外地利用品牌战略做强做大的农业先进企业代表介绍交流经验,引导企业和农户互帮互学,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