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黑安办发〔2008〕21号)
各产煤市(地)安委会办公室,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各国有煤矿企业必须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每班下井人数,杜绝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加强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三违”行为。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深入一线下井带班,靠前指挥,强化现场管理。要完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三违”责任追究和连带安全责任追究等责任制度,把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以及岗位人员。
三、加强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工作。一是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管理,严禁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风。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检修,确保灵敏可靠。二是按照有关瓦斯抽采的规定要求,尽快落实瓦斯抽放措施。按规定应上齐瓦斯抽放系统的要尽快配备,已经配备瓦斯抽放系统的要提高瓦斯抽采水平,用好用足国家有关瓦斯抽采利用政策,提高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