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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大工商[2008]18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以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于全市又好又快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经市局研究决定,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以严厉打击“拉人头”传销、“收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惩处组织传销骨干分子,摧毁在我市的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

  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的目标是:保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使我市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惩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严厉查处EFT等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大中专院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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