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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护农富民”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护农富民”行动的通知
(大工商[2008]33号)


各分局、市(县)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市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整体职能,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市局决定开展“2008护农富民”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2008护农富民”行动主要内容

  1、实施“红盾护农”工程。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以重要农资商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对农资经销企业检查率100%;重点查处农用汽油、柴油、煤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生产、经营领域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从事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二是构建“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案制度、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信息公示制度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三是健全诚信机制。大力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现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率100%;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实现一个乡镇一个示范店的目标。四是加大扶持力度。扶持龙头企业50户,规范农资连锁经营店1000户。五是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和消费者教育培训。年内,组织专业人员制作农资打假、农资消费培训光盘,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农民辨假识假能力。

  2、实施“经纪活农”工程。一是按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总目标,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纪人;依托我市农村地区产业优势和区域优势,培育农副产品、海产品经纪人;依托农副产品基地和批发市场,培育流通型、营销型和运输型经纪人;结合科技兴农,发展农业科技经纪人;结合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发展信息经纪人;结合农村剩余劳动力强弱,发展农村劳动力经纪人。至2008年底,累计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3500户。二是扶持农村龙头经纪人。重点鼓励、扶持100户经纪企业和个体经纪人,逐步达到每个县(市)、每个乡镇都有一支依托当地产业,具有相当实力和规模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三是加大规范力度。实行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公示制度、定期回访服务制度。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照经营、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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