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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8〕15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调传真〔2008〕第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调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请各地和有关单位将春节期间本单位领导及统计调度值班安排情况(见附表1)于1月30日前传真至省安全监管局。
  二、及时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凡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其他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事故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先上报事故有关情况,再跟踪续报。
  三、认真综合上报节日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请各地和有关单位于2月11日18时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节前工作安排部署和督查情况,节日期间开展督查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和春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后至2月12日24时前再发生的事故,请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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