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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红盾护农”工程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红盾护农”工程的通知
(大工商[2008]48号)


各涉农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27号)精神和省局关于2008红盾护农工作部署,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08护农富”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红盾护农”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各涉农分局要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制定红盾护农行动方案,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为重点品种,分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3月至4月中旬重点检查种子、化肥;4月中旬至7月中旬重点检查化肥、农药;7月中旬至8月底,重点检查农机具及配件。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农资经销企业“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进货验收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各涉农分局要组织对重要农资商品进行定向监测,市局计划分两批对化肥等农资商品监测100批次。三是加大对大要案的查处。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挂靠经营,经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农资商品以及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一是各涉农分局按照《农资企业信用分类评定标准》(大工商[2007]65号),组织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信用分类。至年底,实现对辖区内农资企业信用分类达100%。二是开展争创“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结合市局组织争创“诚信农资经营单位”活动,11月份,组织评定“农资经营示范店”,实现一个乡镇一个示范店的目标。三是扶持龙头企业,规范连锁经营。年内,扶持龙头企业50户,其中金州10户、旅顺6户、普兰店10户、瓦房店10户、庄河10户、甘井子2户、开发区、长海各1户;扶持商务部核准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大连农家乐农资配送有限公司,规范其连锁经营店1000户。

  三、进一步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涉农分局要按照市局《流通领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大工商[2005]21号)文件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监管。年内,各涉农分局重点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重要农资品种准入制度、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农民投诉处理制度、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工商所要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制、农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完善种子留样备案、进货验收制度以及“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逐步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四位一体”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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