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技术管理薄弱。多数矿井开采设计只是用于专门办理各种证照,与现场实际不符。井下开拓系统随意布置,主副井筒不能一次施工到位,简易投产,边生产边下延,导致通风、排水等系统不合理、不完善,有的串联通风严重。
四是工人流动性大,招用煤矿职工门槛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有些井下作业场所已经出现了隐患,却不按规定处理,冒险蛮干现象严重。
五是煤矿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矿井安全条件差,不能正常开工生产,有的煤矿以整改之名进行生产;有的煤矿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有的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据龙煤集团四个分公司统计,仅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老旧杂设备仍需投入8亿多元。
(二)从政府层面看,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地区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产值、轻安全,抓落实的工作力度层层衰减。二是一些相关部门工作不实,监管不力,对重大隐患整改缺乏跟踪落实,有的地区驻矿安全监管员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违规施工隐蔽工程、超层越界、超队组作业等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报告,有的发生事故后逃逸。
三、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认真吸取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对事故频发和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认真剖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安全形势比较好的县(市、区),要继续保持平稳态势,保持工作强势,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县(市、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煤矿安全的关键在县(市、区),要层层落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使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通过整合、扩储、严厉打击等措施,提高矿井规模,减少小煤矿数量,今年再压减100处以上。一是通过严格限制小煤矿扩储,自然淘汰一批;二是通过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对密度大距离近、煤层重叠等矿井强制整合,大幅度整合关闭一批;三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正规开采、违规施工隐蔽工程、超层越界开采、危及国有重点矿安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开工生产和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未按规定上齐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严厉打击关闭一批,从而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督促煤矿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和瓦检员管理,确保瓦斯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通风管理,特别是要切实加强低瓦斯矿井的通风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对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随意停开风机、瓦斯监测检查不到位的,要严厉查处。三是瓦斯突出、高瓦斯、按高瓦斯管理和瓦斯经常超限的低瓦斯矿井,要加快瓦斯抽放系统建设,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6月底,否则列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