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的有9个单位:七台河分公司发生10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8起、18人,分别下降44.4%、64.3%;鹤岗分公司发生8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6起、12人,分别下降42.9%、60%;鸡西分公司发生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6起、7人,分别下降50%、53.8%;双鸭山分公司发生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4起、6人,分别下降40%、50%。大兴安岭地区未发生煤矿伤亡事故,去年同期发生2起,死亡2人;哈尔滨市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9人,分别下降50%、90%;鹤岗市发生10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9起、19人,分别下降47.4%、63.3%;鸡西市发生10起,死亡35人(不含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3起、3人),同比减少17起、57人,分别下降63%、62%;双鸭山市发生14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3起、1人,分别下降17.6%、5.9%。
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个单位:七台河市发生25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38.9%;死亡37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2.6%。
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个单位:黑河市发生6起,同比起数持平;死亡7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2.2%。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2个单位:牡丹江市发生8起,死亡26人,同比增加4起、22人,分别上升100%、550%;佳木斯市发生3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200%、300%。
另外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三)从事故类别上看,呈现“5降、1平、1无、1升”的特点。5降是:顶板事故发生66起,死亡72人,同比减少8起、19人,分别下降10.8%、20.8%;瓦斯事故发生6起,死亡54人,同比减少5起、27人,分别下降55.5%、33.3%;运输事故发生22起,死亡26人,同比减少18起、21人,分别下降45%、44.6%;放炮事故发生5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37.5%、30%;其它事故发生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5起、7人,分别下降41.6%、50%。1平是:机电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和人数持平。1无是:未发生水灾事故,去年同期发生6起,死亡32人。1升是:火灾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未发生火灾事故。
(四)从全年控制考核指标情况看,多数单位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有8个单位未突破控制指标,分别为大兴安岭未发生事故(全年控制指标2人),哈尔滨占全年4人的25%,龙煤集团占全年控制指标73人的41.1%,鹤岗占全年23人的47.8%,鸡西占全年62人的56.5%,双鸭山占全年24人的66.7%,七台河占全年40人的92.5%,黑河占全年7人的100%。有2个单位突破全年控制指标,分别为牡丹江占全年4人的650%,佳木斯占全年1人的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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