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8]141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从第一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所反映的情况看, 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一些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不深入、不彻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很突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道路交通、矿山、建筑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为了深刻吸取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严重透水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成功举办,市政府决定从7月底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开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主动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在北京奥运会、第 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梧政办发〔2008〕33号) 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各级政府组织综合督查,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督查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