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8]13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做好奥运会期间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现对奥运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尤其是奥运会期间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奥运会期间消防工作责任状》的职责,落实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情 况,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本单位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检查和治理:一是深入抓好抓实“三合一”场所的消防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坚决措施,消除“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二是抓好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突出对经营规模较大、人员集中的卡拉OK厅、 歌舞厅、酒楼、旅社、宾馆、影视厅、桑拿、洗浴中心、超市、商场、餐饮等场所的检查整治,确保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三是适时开展对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托儿所、幼儿园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和治理;四是对加油站(点)、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 检查治理;五是对乡镇企业、街(居)企业、消防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六是抓好高层建筑、出租房屋、居(村)民木屋毗连区、缺水区和偏远山区以及孤寡老人居住区等火灾高危地带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七是对建筑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数量不够的要及时配足配齐,损坏或过期失效的要及时维修维护;八是落实本辖区和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机制,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同时,消防部门、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抓住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这一中心工作,加强消防监督抽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安监、工商、文化、教育、经贸、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单位自我防范、社会舆论监督、公众广泛参与”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机制,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