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危化[2008]60号文件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8〕52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6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以及老企业检维修过程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二、要结合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