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8〕35号)
各产煤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隆盛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按照《黑龙江省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监管办法》(黑安发〔2007〕20号)文件有关规定,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整改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煤矿,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负责人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认真分析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今年国家重大政治活动较多的特点,划时段进行集中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全省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尤其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时段、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