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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


  二、认真总结,寻找差距,按照新《条例》要求做好全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从我州的情况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州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州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大多地处居民生活区,而且普遍存在场地狭窄、堵塞交通、生产设备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等问题,已不适应商务部正在实行的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的相关要求;二是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薄弱,目前全州主要通过建立生猪集中屠宰点及屠工制的方式来增加乡镇生猪进点屠宰覆盖面,建立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三是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没有完全理顺,对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实行“两章两证”的要求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四是部分定点屠宰厂(场、点)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处理方式不规范,台账制度不健全;五是屠宰管理执法机构不健全。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在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照新《条例》及国家商务部的配套规章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改进和完善,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对全州存在的几个共性问题,按以下原则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全州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搬迁改造工作原则按照“企业为主,县、市人民政府在土地等有关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州级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的原则实施,搬迁改造后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二)乡镇生猪小型定点屠宰点的建设(包括必要的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设立的乡镇生猪小型定点屠宰点要符合省级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各县、市必须督促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严格遵守新《条例》及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要严格实行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台账管理制度,严把检疫检验关,对合格出厂的生猪产品要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猪肉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联系方式以及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内容等,并按畜牧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完善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设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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