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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执(从)业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员变更执(从)业机构和执(从)业机构名称变更,均需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一)本省内变更注册
  1.房地产经纪人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注册程序
  (1)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注册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属省内设区市间变更注册的,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报现执业机构所在地市注册管理机构审核验证,由该市注册管理机构转报省注册管理机构审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报中房学备案。
  (3)属设区市内变更注册的,报送市注册管理机构审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同时,将变更注册信息报省注册管理机构,并转报中房学备案。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省内变更(从业机构)注册程序
  (1)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注册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属省内设区市间变更注册的,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报现从业机构所在地市注册管理机构,由该市注册管理机构审核验证、转报省注册管理机构审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属设区市内变更注册的,由该市注册管理机构审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同时,将变更注册信息报省注册管理机构备案公告。
  3.执(从)业机构名称变更而变更注册程序
  申请人执(从)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执(从)业机构所在地市注册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同时,将变更注册信息报省注册管理机构备案公告。属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注册信息,由省注册管理机构转报中房学备案公告。
  (二)房地产经纪人转入本省的变更注册
  申请人申请转入本省,应当提出申请,经原执业机构的省注册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资料报现执业机构所在地市注册管理机构审查验证,转报省注册管理机构初审,并转报中房学审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房地产经纪人转出本省的变更注册
  申请人申请转出本省,向原执业机构市注册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转报省注册管理机构审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同时将变更注册信息报中房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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