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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科部门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的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级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稳步推进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机安全监理;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的服务、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强化公益性职能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立足点,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

  (二)合理设置机构。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水利、林业等行业特点,本着方便农民、有利于业务指导、有利于有效管理、有利于调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级要本着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根据县域农业产业特点、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等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州乡镇统一单独设置农业、林业、水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关于理顺州县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通知》(楚编发〔2006〕56号)的要求设置。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乡镇农村经济统计职能划入乡镇统计站,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调整充实到相关事业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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