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楚政发〔2008〕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85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改革和加强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广大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截止2007年底,我州有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703个(县级389个,乡镇314个),核定事业编制6103名(县级3683名,乡镇2420名),实有科技人员5665人(县级3327人,乡镇2338人)。长期以来,我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农业市场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农科技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州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机制不活、素质不高、保障不足、队伍不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农业科技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