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中建房的,除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外,应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地市级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应在村民中张榜公布。
(五)分级负责,落实资金
1、建房资金补助原则。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突出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政府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同时兼顾一般倒房户。
2、建房资金的筹集和下拨。(1)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自治区、中央有关部门争取灾区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将补助资金下拨灾区。(2)各县(市、区)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要求,多渠道筹集本级倒房重建配套资金,提高倒房户建房的补助标准,并按照自治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倒房户手中。
农场、矿区困难家庭倒房恢复重建配套资金由华侨投资区和合山矿务局负责落实。
3、做好社会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筹集更多的补助资金。对社会捐赠来的资金,可以作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恢复重建的补助。
(六)落实倒房户的责任。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赖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自治区的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今年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困难多,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加以引导和帮助,把其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安居工程办好、办实,以优异成绩向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倒房重建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全力推进,抓好落实。要采取市级领导联系到县、县级领导联系到乡(镇)、村,机关干部联系到户的办法,做到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领导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围绕既定目标,分解细化,逐项抓好落实。要实行倒房重建领导干部包村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工作到位,尤其是对重灾村(屯),都要落实一名以上的县四家班子成员带工作组进村,帮助、指导恢复重建工作。设立领导工作责任区、干部联系户,责任区、联系户实行挂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