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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2008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方法
  (一)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继续组织干部下乡下村开展核查灾情,切实做好查灾核灾工作,保证不漏户、不漏人。要注意掌握倒房户中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名单和数量,并建立灾民住房倒塌台帐。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困难情况分类排队,制定重建方案,便于重点帮扶。
  (二)科学选址、精心规划。恢复重建的房屋或新村不能再建土坯房,其选址和规划,要选择在地势较高的地方,不能在地质灾害易发地、低洼处和江河边等地带建房,以利于防灾减灾避险。同时,新房或新村建设既要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又要考虑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建在便于用水、用电、排水、排污,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节约不必要的费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新房建设规模和结构,力求从俭节约,不贪大求洋。适宜集中建房的村(屯),最好建设灾民新村(示范村);不宜集中建房的,要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异地分散建房。
  集中倒房户数较多的忻城县城关镇猫洞村长洞屯,欧洞乡欧洞村冷水屯,大塘镇金山村上塘屯、金鸡屯和北建屯、思练镇厂上村厂上屯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灾民新村(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分类帮扶,不搞平均主义。恢复重建过程中,将全倒房户按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进行分类。
  属五保户的,视条件和情况,可先安排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无法安排的,则由政府负责至少帮建一间30m2的住房;对长期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属无自救能力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重点帮扶至少建成一间30m2的住房;对有部分自救能力的困难户及一般农户,要采取自力更生为主,享受国家适当补助的办法建房;对有自救能力建房的农户,主要采取个人自筹、亲邻互助等形式进行建房。对原来已建有新房而旧房倒塌的,不能给予帮扶建房。
  (四)执行制度,严格程序
  1、灾民申请。灾民需要补助建房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不申请建房补助的,视为没有困难不给予补助。
  2、民主评议。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灾民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和对象类别,张榜公示。再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对倒房户进行分类排队,确定补助对象和类别,编制救助花名册。
  4、县级审批。将确定的补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签写保证书。审批后,建房户必须与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签写保证书,保证恢复重建动工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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