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2008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来宾市2008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五日
来宾市2008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5月28日开始,我市多次连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造成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市经济损失巨大。灾害发生时我市全倒房共3237户,其中兴宾区628户(来华投资区48户)、武宣县309户、象州县369户、金秀县61户、忻城县1767户、合山市103户(矿区15户)。为迅速做好我市今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全倒房的灾民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搬入新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灾区倒房重建作为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民解困,立足于早规划,早行动,全力抓好我市今年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把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解决好,让受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目标和时间要求
确保在2008年11月底前,因灾全倒房户每户至少建成30m2以上的牢固新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安全、温暖过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具备集中建房条件的,可以集中建设灾民新村或示范村,不具备集中建房条件的面上的倒房户,可以分散建房。
(三)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助、亲友互助为辅的建房资金筹措原则。
(四)坚持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即区别不同的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重点帮扶。
(五)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帮扶对象及其类别的确定、宅基地的调整和安排、规划方案的审定、新房户型的选择等,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政府不得以行政指令的方式调整、安排宅基地或指定群众选择建房面积、规模。
(六)坚持将恢复重建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洪涝灾区不能再住人的属农村特困户的严重危房,应视为全倒房进行统计并安排给予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