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学校对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足,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二)所有使用自备用水的学校都无水质沉淀、净化、消毒设施,大多数学校未对自备用水进行定期清洗、每天消毒并记录。
(三)乡镇集中式供水的水质卫生存在安全隐患。在对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发现,有52所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沉淀净化、消毒卫生设施不全,日常供水消毒工作不到位或仅在洪水期作不定期消毒。忻城县检查发现,乡镇以下水管所的制水工艺流程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沉淀过程,属于直抽直供,取水点周围没有设保护区,有的取水点周围有污染源;在水质消毒等方面,仅大塘和思练镇两个水管所备有自动消毒机,但没有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其它乡镇的消毒均靠人工投药消毒,均无法保证消毒效果。
三、整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卫生、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活饮用水整改任务,实现每个中小学、幼儿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目标。
(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列出完成整改时间表,务必在署假期间全面完成基础设施的改造任务,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必须在年内完成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制度建立建全情况、管理规范程度、从业人员素质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要落实责任到人,对不重视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不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不消除存在的卫生隐患造成介水传染病疫情发生的,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