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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函设字〔2008〕18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协调小组2008年工作要求及我厅工作计划,定于2008年4月下旬起开展2008年度第一轮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节能意识和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
  2.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
  3.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先进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全省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等;
  2.2008年各市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2007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必查);
  4.各地公共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情况;
  5.2006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民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6.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三、检查阶段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市开展自查,从4月下旬起为期一个半月;第二阶段全省统一分组检查,从6月上旬起,具体检查要求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1.听取受检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座谈和交流;
  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属于检查范围内的项目清单,除必查的项目外,检查组还将随机抽查2~3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项目检查一般采取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随机抽查工地现场实施情况相结合;
  4.各地自查请参照以上检查方式。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在接到本通知后迅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5月30日前上报我厅,自查报告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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