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8〕55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按照《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执法和监管水平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法规和标准,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用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事故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大力宣传守法和质量信誉好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严肃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二是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同时,安全监管部门也应当把劳动防护用品专业知识和法规标准纳入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内容中,提高政府在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中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是进一步做好2008年中国黑龙江国际安全技术装备产品博览会工作。今年6月3-5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局与黑龙江煤矿监察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煤炭工业局和省煤炭工业协会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联合举办2008中国黑龙江国际安全技术装备产品博览会(展会通知已发至各市地)。各地要按展会通知要求认真组团参观,并组织好安全科技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参展,为企业开展产品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产品质量搭好平台。
二、认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自职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积极与工商、质监、总工会、煤监、建设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服以及矿用护品)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力度,防止产品过期失效继续使用引发安全事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各环节监管不失控。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对煤矿、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易发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在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处罚。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地执法监察机构的作用,切实把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监管总体工作中来。同时,要研究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的长效机制,使其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