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黑安监发〔2008〕54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细则》等法规文件规定,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市(地)安全监管局和专家组成考核组,按照《关于安全评价机构2007年度考核的通知》(黑安监发〔2007〕199号)要求,对全省12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对年度考核工作十分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积极配合省局做好考核工作。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严格按照过程控制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开展诚信评价活动,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评价报告质量有所提高,设备设施和人员情况能够满足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安全评价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评价机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视程度提高。各安全评价机构都能按照省局要求,积极配合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基本条件保持情况汇兑表》、《业务范围保持情况表》和《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相关材料,评价人员也都能提供资质证书、毕业文凭等证明材料,保证了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评价行为进一步规范。大多数机构都能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评价工作,在专职评价人员数量、高级职称人员数量和技术负责人资格等资质保持条件方面符合要求,现有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知识结构和能力基本可以支持已取得的业务范围。经评价机构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确认,没有发现被考核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超资质评价和转包项目的违规行为。
(三)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大多数机构都能够按照《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机构自身实际,建立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并认真落实。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机构都十分注重评价人员队伍的稳定,目前,12家机构共有安全评价人员123人,平均每个机构保持在10人以上,高于国家最低8人的规定。同时,多数机构都很重视对评价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并逐渐形成高中级技术人员结合、老中青搭配的良好格局。三是基本办公条件和设备条件明显改善,为安全评价工作上水平、上档次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