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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地方煤矿复产验收督查情况的通报

  3.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4.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特别是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突出;
  5.一些煤矿依然使用淘汰设备和采煤方法。
  (六)黑河市检查煤矿18处,大兴安岭地区检查煤矿1处,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2条,集中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部分煤矿已经通过了市级复产验收,但没有履行复产验收开工手续;
  2.有的煤矿在没有检修方案情况下进行检修活动;
  3.部分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失效。
  对于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督查组当场与各产煤市(地)相关部门及煤矿企业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由市(地)、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委办。
  三、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全省地方煤矿验收工作。全国“两会”过后是地方小煤矿大幅度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要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允许开工生产。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煤矿不得复产验收生产。
  (二)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对未申请复产验收的煤矿要严加监管,防止擅自生产。二是加强关闭煤矿的监管。对2007年以来关闭未达到标准的煤矿要尽快关闭到位;对列入整合关闭的煤矿,要强化监管,规范进入整合技改程序,派专人严防盯守,防止擅自生产酿成事故。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做好入井人员定员工作,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技能素质。四是切实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以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隐患都要做到“五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督促煤矿企业和各级政府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三)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厉打击非正规开采行为,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各煤矿企业必须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立即淘汰巷道式、仓储式、房柱式、刀柱式和高落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逾期未淘汰的,一经发现列入关闭。二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发现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监控系统未实现省、市(地)、县(市、区)、煤矿三级四层联网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三是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对国有大矿相邻和与已关闭相邻的矿井,必须落实超前钻探措施,做到不探清不掘进,严防误透废矿采空区酿成事故。四是落实防灭火各项措施。特别是煤层自燃发火期短的,必须加强火区管理,及时治理、消除火区隐患。五是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严格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杜绝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风等现象酿成瓦斯积聚、超限。六是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顶板管理,合理进行支护选型和布置,杜绝空顶和支护密度不够条件下作业,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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