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对风险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持续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尽快消除。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早分析、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认真做好排查、监控和预警工作。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地域、行业和基层单位,要加强实时监控,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十一)加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排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农林、水利和交通行业和领域的部门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察机构要把风险隐患整改状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认真进行监督排查和考核。

  (十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设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和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由市应急委许可,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并发布指令,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器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时限和程序,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把工作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或是设立基层信息员、健全与主流媒体信息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