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地方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管理所需材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电力供应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实现各类应急资源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提高统一调配能力。要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部署、合理规划建设我市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健全应急物资社会捐赠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信息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工作,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研究制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的具体办法。
(八)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提高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的素质。在专门举办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培训班的同时,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校)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增强受训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鼓励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和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公开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资质的管理。
(九)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保障。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加大科技对应急管理的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科技创新成果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