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已经成立,为做好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尽快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临时应急管理办公室,也可以指定现有机构或专门人员承担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职责。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要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河南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我市适时编制规划打下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要做好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要对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制度、程序和规章进行认真清理,凡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废止;对缺乏相关规定的,要抓紧制定。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为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