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附件: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考核标准(内容)

分值

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核

(自评)得分

备注

1

年度由当地党委政府测评的满意率或排名位次不低于上年水平。

15

满意单位加5分,不满意单位扣5分。与上年比,每增减5%各加或减2分。

 

 

2

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召开系统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动员大会,工作责任制落实。

5

查看文件资料,各缺任何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

 

 

3

年度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组织一次本级系统政风行风效能自评活动

3

 

 

4

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环境整洁,设施良好,统一设立服务桌牌、科室牌、去向牌,摆放整齐,使用规范。所有上墙内容有效、完整。

5

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有关内容要有文件资料或记录反映。凡未按要求,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并累加,直至在总分中扣完。

 

 

5

积极在当地新闻媒体、自建网站上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宣传力度,并及时做好网站内容完善、信息更新工作。

5

 

 

6

全面开通“12319”城建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

6

 

 

7

建立政风行风值班制度;具有专门的群众投诉记录登记簿,投诉记录规范、完整,件件有具体处理结果和按照承诺执行。

3

 

 

8

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四条禁令”,无“三难”(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3

同上

 

 

9

严格执行“阳光建设”规定政务公开或企务公开和各项制度落实。

6

 

 

10

全年由市建设行业行政部门组织的系统内部政风行风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

6

查看检查活动记录,未按要求不得分,每少1次扣2分。

 

 

11

建立健全行风效能监督员队伍,及时向监督员寄送有关信息资料。全年监督员参加的活动不少于2次。

5

查看资料,每少1次扣2分。

 

 

12

结合企业评部门活动,进一步抓好服务性企业、乡镇和街道的联系制度落实。

3

未建立和未抓好落实不得分。

 

 

13

全年认真测评和整改本系统内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效果明显。

8

整改率每少10%扣1分。

 

 

14

加强政风行风效能工作调研,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5

未建立长效机制不得分。

 

 

15

在廉政建设上无重大问题发生;无影响建设系统形象和行风效能的重大问题;无被新闻媒体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曝光事件发生。

10

发生职务犯罪不得分,每曝光1次扣1分。

 

 

16

政风行风效能建设与城市建设、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总体效果良好。

12

获全国综合先进加5分,获全国单项先进加3分,获省部级综合先进加3分,获省部级单项先进加2分,获厅(市)综合先进加2分、获厅(市)单项先进加1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