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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六、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1.健全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督查和考核制度,通过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群众参与、阶段性评议与综合性总评议相结合的评议、考核,对评议总分连续两年名列全省前五名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在政绩考核中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争创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把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作为评选推荐上级有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
  2.落实政风行风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败坏行业风气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应追究其责任,特别是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视问题大小、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七、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两同时”的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重协调、业务部门结合抓,职工群众共参与、社会各界监督,齐心协力推进有建设系统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在负责抓好建设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负起政风行风建设责任。
  2.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初,省建设厅与各市建委(建设局)签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同时,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分别实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每年考核。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厅目标责任制要求,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和下发本市建设系统行各行业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和本级内部岗位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奖惩措施。企事业单位及其基层站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部门和岗位,层层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不断完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政风行风建设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责任,落实领导机关示范、基层单位互动、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的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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