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全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要经常征求政府机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寄发《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主动征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增设投诉电话和群众意见箱,方便群众投诉。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充分尊重他们的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作用。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五、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长效机制
1.完善政风行风评议标准。政风行风建设是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标准,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性质、特点、管理职能、服务功能和新形势的要求,有所侧重地制定和完善,力求符合实际,使标准更具针对性、操作性,体现公正、公平。政风行风评议标准由共性标准和行业个性标准两个方面组成。共性标准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附后)具体标准由受评单位根据共性标准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实际制定并报考核主管部门同意。要进一步量化评议标准。尽可能把可以定量的定性指标定量化,提高量化的刚性指标比重,减少评议标准的弹性和柔性。
2.完善政风行风评议方式方法。一是坚持政风行风评议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认真搞好自我评议、问卷调查、检查考核、集中评议四种途径。自我评议,即被评议单位召开政风行风评议会议等方法,按评议标准及考核细则,对评议期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搞好政风行风建设总结。问卷调查,即由考核部门采取行风问卷调查形式,征求系统内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并对政风行风满意率进行测评,按满意率高低(或名次)折算成分数进行量化处理。检查考核,即由考核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细则,组织检查和考核。集中评议,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集中评议活动,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公布评议结果;二是坚持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在系统内开展自评、互评、考核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有关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对建设系统进行政风行风调研。组织效能与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评议。深入社区及有关单位上门征询意见,对所属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三是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组织人员挂牌检查和随机暗访,有条件的可以现场摄像暗访等形式多方面获取政风行风建设的真实情况,使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公正性;四是坚持阶段性评议与年度总评相结合。要把季度、半年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情况、评议结果,分别记录在案,在有关刊物或简报上通报。并把阶段性评议作为年度评议的重要依据;五是坚持传统评议与评议创新相结合。要创新政风行风评议机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科学的调查、统计、分析以及设立城建政风行风电子信箱等,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的讨论和评议,还可利用有关部门的数据和系统工具,进行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3.落实政风行风评议效果。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成效是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长效机制的全部。要把整改存在问题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限期纠正。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都要及时整改。坚持以评促建,针对评议中易发多发的问题,要研究和制定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治本之策。要利用政风行风评议的时机,深化思想教育,强化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办事公开,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