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查重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数据库,落实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情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八)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九)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十)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十一)汛期及台风季节的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十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和项目部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的情况。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高大难新等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部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三)专家参与,科学评议。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认真总结,找出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省建设厅成立了以副厅长赵如龙为组长的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指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督查(自查)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督查(自查)的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督查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落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成立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自查工作小组,并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建和在监项目认真全数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好企业自查和整改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