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档联发[2008]3号)
各市地档案局、民政局、农委:
现将《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档案部门及涉农部门立足有效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我省村级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设备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深入发展。要结合《黑龙江省档案局、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黑档联发[2006]9号)的要求,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拓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域,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推进乡镇、村规范化建档工作。乡镇、村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基础,各级档案部门还要继续做好乡镇、村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继续以试点村档案工作为重点,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今年试点村规范化建档率要达到100%,其它村要达到80%以上。
三、逐步完善村级档案管理机制。要切实加强档案日常管理,增强档案安全意识,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配备符合档案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必要的设施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网络化。鼓励少部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贫困村实行“村档乡管”。
四、大力加强民生档案建设。要着眼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拓展档案服务领域,丰富档案内容,切实做好与农民相关的档案管理。要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发展以及村务公开等工作,着力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山林水面承包流转、社会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等方面档案的建立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