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险救灾:灾情险情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调查: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土环境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第一、灾情和险情、灾害类型和规模、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外部引发因素)、人员伤亡情况、灾害发展趋势等。第二、抢险救灾工作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第三、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抢险工作建议。第四、是否需要上级政府支援。
3.落实值班制度:在汛期,各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通讯录见附件2。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要结合“全国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多种形式地开展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使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的水平。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2008年,省级财政将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中加大安排对地质灾害治理的投入力度。2008年计划治理地质灾害项目见附件3。
附件:1.海南省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2.海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通讯录(略)
3.2008年计划治理地质灾害项目
附件1
海南省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保亭县什玲镇南头村滑坡(南头村已搬迁,但滑坡对公路车辆和行人仍有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