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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各级各类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省建设厅、省教育厅)

  为切实做好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筑设施抗震防灾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分工合作
  我省成立海南省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领导小组,由姜斯宪副省长任组长,省建设厅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排查领导小组,保障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联系等行政方面工作,各市、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查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排查范围为:全省18个市县(含洋浦开发区、农垦系统)城市、乡镇、农村的所有4399所学校(其中幼儿园809所、中小学3491所、大中专99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校内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45万平方米。
  三、排查内容
  学校建筑是否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是否存在沉降、开裂、倾斜等问题。主要包括:场地地基和基础的抗震质量;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的抗震措施;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配筋构造;砌体结构的高度、层数和整体性连接构造;钢结构的整体、局部稳定性和连接的整体性;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屋面、女儿墙是否有抗震措施;结构主体构件的实际强度等(具体排查内容见附件1)。
  四、排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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