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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在巩固去年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黑窝点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的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重拳打击采用废弃油脂、工业用油脂、宾馆的过菜油、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原料加工分装散装食用油和在散装食用油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散装食用油流通销售环节的整治(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严格执行散装食用油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散装食用油经销户,重点检查其经销的散装食用油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乡镇农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在城市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后,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向农村市场转移。
  (三)散装食用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散装食用油进口环节的整治(由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要严格把控散装食用油的进口准入关,对从我省口岸进口的散装食用油,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坚决不准入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进口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散装食用油的储存保管工作,防止散装食用油受污染和过期变质。严厉打击走私进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上旬至7月底)。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出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下去。要尽早将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各相关企业和监管相对人,责令其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请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于7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
  (二)治理整顿阶段(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省直相关部门对与其对口的市、县下属部门的工作加强政策性指导。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市、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市县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各市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总结材料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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