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一条 与厅机关合署办公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厅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计划表
  (    年度)

  处室名称:

姓 名

工作年限

(年)

休假时间

(天)

安排时间

备 注

     
     
     
     
     
     
     
     

处 室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厅领导意  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