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宁波市北岸琴森住宅小区等为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通知
(建房发〔2008〕12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继续开展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房发〔2005〕213号)的规定,在各地推荐和整改的基础上,经我厅组织复评验收,宁波市北岸琴森住宅小区等5个物业管理项目达到了“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被评定为2007年度全省第二批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示范大厦,现予公布。希望受表彰的项目和管理单位再接再厉,在贯彻实施《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今后物业管理工作中争取更大成绩,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为推进我省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全省第二批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名单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7年度全省第二批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