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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建规发〔2008〕147号)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了全面完成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县市域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厅制定了《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考核细则》,并征求了各地意见,现正式印发实施。
  附件: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考核细则

浙江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考核细则

  一、为了全面完成今年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县市域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二、结合省建设厅对各设区市的2008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考核。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行设区市包干督查。各设区市应加强对所辖县(市)的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编制和报审进度,保证编制质量。各县(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安排好今年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切实完成今年的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三、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并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中该项工作的考核分值,按专项考核得分率计算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考核分“两规”衔接、纲要论证、方案会审、省市鉴定、成果上报等五个阶段计分,每个阶段考核分值为18分,另加编制质量考评分10分。由省建设厅统一在年底综合评分(详见附表)。
  五、评分方法:“两规”衔接工作要求各设区市所辖所有县市统一衔接,完成统一衔接的得满分,县(市)单独衔接的,按完成率减半计分;其他四个阶段按完成率计分。编制质量考评分由省建设厅统一在年底综合评分。
  六、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先进经验,或有效开展县市域分区规划编制的,将酌情予以加分。
  七、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考核和省建设厅对各设区市2008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作为年度规划工作评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得分较高的地市给予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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