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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因监督工作失职,所监督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4.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5.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
  6.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的;
  7.有其他失职或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可作为助理监督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等符合要求后,一年内重新考核认定。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属严重监督失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省建设厅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不定期对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和延期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使用建设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证书。
  省建设厅负责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证书的发放。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证书或监督人员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可申请补证。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同意,到省建设厅办理补证手续。补发或更换的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证书和监督人员证书实行有效期。监督机构证书有效期为3年;监督人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实行定期复核并延期。证书每3年延期一次。符合延期要求的,可延长一个有效期。延期程序按考核程序相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延期、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不得使用。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证书的延期,可在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按原程序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验证申请。
  第十八条 监督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省建设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在一个证书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少于48课时。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不予延期。
  第十九条 在有效期内,省建设厅发现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员有不符合考核符合(合格)条件的,可作出撤销原考核认定意见的决定,暂时收回其证书,并责令整改,直至符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监督机构应将监督机构证书悬挂在办事大厅或其他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人员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时,应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分  值

得分值及扣分

项 目 说 明

一、基 本 条 件 (45分)

 

1

主体资格

(10分)

★□具有当地政府编委的正式批文;没有的扣10分。

★□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没有的扣10分。

★□监督机构应独立;不独立的,扣10分。

以上扣完为止。

 

2

监督人员配备

(5分)

□地市级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12人;少于12人的,每少1人扣0.5分。

□县级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5人;少于5人的,每少1人扣0.5分。

□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每少一人扣0.5分。

以上扣完为止。

 

□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安装与土建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6;不符合比例的,扣2分;市政监督机构人员结构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扣2分。

★□持证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5%(50%)。低于75%(50%)的,扣5分。

3

负责人

资格

(3分)

★□地市级监督机构和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县级监督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3分),达不到的扣3分。

★□其它县级监督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3分),达不到的扣3分。

 

4

工作场所

(2分)

□地市级监督机构不少于500平方米;达不到的扣2分。

□县级监督机构不少于200平方米;达不到的扣2分。

□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不少于800平方米;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5

仪器设备

工具

(4分)

□具有能满足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的,扣2分。

□具有能满足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不能满足的,扣2分。

以上扣完为止。

 

6

管理制度

(6分)

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制度

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3、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4、工程质量监督巡(稽)查制度

5、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制度

6、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度

7、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监督处理制度

8、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

9、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与签发制度

11、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1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

13、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4、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资料管理制度

15、监督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6、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程序公示制度

17、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8、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制度

19、廉政建设制度

20、财务管理制度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7

信息化管理

(5分)

□信息化建设能基本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5分),不能满足的扣5分。

□建立局域网,应用监督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监督管理,办公自动化,配备相应的硬件、软件及维护人员(加3分)。

□地市级监督机构及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县级监督机构在Internet互联网上建立独立域名网站(加2分)。

□其他县级监督机构以网页形式链接在其主管部门网站上(2分)。

 

8

监督费上缴

(10分)

□应按规定及时上缴监督费;近三年,累计上缴的监督费低于90%的,扣2分;低于80%的扣5分;低于70%的,扣10分。

□★其中低于70%时,否决。

 

二、内 部 管 理 (20分)

 

9

监督人员

管理

(4分)

□制定制度并对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内部考评;未实施的扣2分;实施不规范的扣1分。

□监督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业务培训;每1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以上扣完为止。

 

10

财务管理

(4分)

□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不独立的,扣4分。

 

11

廉政建设

(4分)

□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不公开的,扣2分。

□开展行风监督;行风建设不规范的,扣2分。

□★无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的,扣4分。

以上扣完为止。

 

12

工程监督

档案管理

(4分)

□竣工工程档案内容齐全、填写规范(随机抽查竣工工程档案3份);不符要求的每份扣1分。

□在建工程档案内容齐全、填写规范,按实际监督进度及时归档(随机抽查在建工程档案3份);不符要求的每份扣1分。

以上扣完为止。

 

13

工程质量

投诉处理

(4分)

□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每发生一起因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起扣1分。

以上扣完为止。

 

 

三、工程质量监督(25分)

根据抽查的监督档案,现场核查对应的工程实体情况(不少于3个)

 

 

14

监督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10分)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重点明确并执行;未严格按方案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按照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测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开展工程质量巡(稽)查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巡(稽)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如实出具监督报告;竣工验收监督不符要求,监督报告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以上扣完为止。

 

15

质量行为监督

(4分)

□对参建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向主管部门报告;未按照规定实施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6

强制性标准监督

(4分)

□严格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但未提出整改意见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17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

(4分)

□质量问题(事故)、不合格报告处理及时、准确、完整;不及时处理,发现1次扣2分,扣完为止。

 

18

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3分)

□严格实施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不实施监督的,扣3分。

□严格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不实施监管的,扣3分。

以上扣完为止。

 

 

四、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情况(5分)

 

19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情况

(5分)

★□所监督区域未发生四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一起因严重失职引起的四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不合格。

 

五、上级部门检查考评情况(5分)

 

20

上级部门检查考评情况

(5分)

□上级部门对监督机构检查考评情况;每发生一起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

□上级部门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在上级部门考核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

以上扣完为止。

 

21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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