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焦政文〔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广大大中专毕业生及时就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改善结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至关重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内在要求,是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大中专院校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重点,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三、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用活用好代偿助学贷款、基层周转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成人专升本加分、生活补贴、户档迁转、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吸引力。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对到县以下农业、林业、水利一线从事科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和《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六单位关于适当提高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待遇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4〕7号)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