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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城镇供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城镇供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函城字〔2008〕35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水务局:
  出梅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35℃以上的持续高温天气。据省气象部门预测分析,今后一段时间,我省仍将以高温天气为主,局部地区将出现干旱,部分海岛、沿海地区将发生旱情。为保证今年夏季供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切实做好抗旱防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抗旱责任制。水是城市的生命线,各地供水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正常供水。各级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抗旱责任制。根据当地蓄水实际,完善抗旱工作预案和各项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抗旱职责,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二、节约用水,保证居民生活。各地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科学合理地制定用水计划,运用有效的经济手段,保障节约用水的实效。在供水紧张的城市,可采取限量供水的措施让水于民,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
  三、加强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检测检验。各级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水质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供水水质监测站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做好供水企业的水质监督监测工作。特别是取用水库、湖泊为水源水的供水企业,在夏季高温季节,要重点加强对藻类的检测工作,增加检测频次,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防范措施。
  四、完善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今年我厅将继续实行高温季节供水周报制度。各地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信息收集,畅通信息渠道,切实做好供水信息上报工作。请你们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每周供水情况按附表格式填写汇总后,按时报送我厅城建处。填报时间从7月7日开始,次周一上报。
  联系人:范南屏    联系电话:0571-87052802
  传真:0571-87055130  电子邮箱:fnp2802@163.com
  附表:浙江省县级以上城市高温季节供水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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