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要畅通拆迁信访渠道,做好信访接待和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拆迁矛盾排查,特别是对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矛盾的排查工作,查清所反映的问题、要求和矛盾焦点,逐一建立“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认真全面分析排查出来的问题,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对合理且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指派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可能进京、上省和越级上访的人员,要切实做好劝返工作。
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工作调研,积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节、听证会等方法,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意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支持。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暴光,同时要支持依法进行的城市拆迁工作,对少数被拆迁人“以闹取利”的不合理要求,严格依法做好工作,防止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良影响。同时,要注重工作方式,防止诱发和激发矛盾。
五、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领导。城镇房屋拆迁事关社会稳定、城市建设发展的大局,是体现政府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端正拆迁工作指导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确保新拆迁项目引发的问题基本杜绝,绝大多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按政策得到妥善处理。
要深化拆迁管理体制,加强拆迁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在破解拆迁难题中的有利条件和积极作用,形成强有力的拆迁工作合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拆迁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领导力量只能加大、不能减少。对当前拆迁矛盾和纠纷较多的地区,要成立专门的协调处理机构,加强拆迁信访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