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临 街
工 地
容 貌
9分
| (1) 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
护设施。设施整齐、清洁,不得擅自占道设置。
(2) 拆建施工应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围护设施。
(3) 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砂石、粉灰等散 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进出工地车辆不带泥运行。
(4)工地污水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没有因乱排放而导致道路管网、河道淤积及道路积水现象。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 (1) 未实行封闭式施工的,每处扣1.0分,工地周边未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护设施的,或设
施不整齐清洁的,或擅自占道设置的,每处扣0.5分。
(2)拆建施工未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的围护设施的,每处扣1.0分。
(3)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砂石、粉灰等散体材料污染周围环境的,每处扣1分。
进出工地车辆带泥运行,发现一次扣0.5分。
(4)工地污水、废水未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排放的,或因乱排放而导致道路管网、
河道淤积及道路积水的,每处扣3.0分。夜间施工作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处扣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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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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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5分
| (1) 城市公共汽车(含中、小型公共汽车)、电车线 路站牌牌面(电子站牌除外),符合GB/T5845.11-1986 的规定。
(2) 站杆和支架的材料、规格、式样、颜色统一,杆
高一致;
(3) 站点设有候车亭,且设施整洁完好,亭内及其外
围2米内不得乱停车辆和堆放其他杂物。
| (1)站牌短缺或站牌牌面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0分。
(2)站杆和支架的材料、规格、式样、颜色和杆高等任一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3)站点无候车亭的,扣2.0分;设施不整洁,或不完好的;亭内或亭外围2米内乱停车辆
和堆放其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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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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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沿 街
单 位
经 营
管 理
秩 序
15分
| (1)门面整洁、橱窗洁净、布置美。
(2)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3)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产者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持有率达100%。
b、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违反价格规
定。
c、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无
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
无短斤缺两等商业欺诈行为。
d、商品标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
e、销售企业执行商品新三包规定,即包退、包
换、包修。
(4) 服务性行业各单位应执行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或
规范。
| (1) 门面不整洁,或橱窗不洁净的,每处扣0.5分。
(2) 门前三包责任中,卫生不落实的,扣1.0分;绿化或秩序不落实的,扣0.5分;有随地
小便现象的,扣2.0分。
(3)
a) 有无标生产的,扣2.0分。
b)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扣1.0分。
c) 有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每处扣1.5分。
d) 有短斤缺两的,每处扣0.5分;使用淘汰计量器具的,或计量器具未经检定的,每处
扣1.5分。
e)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2分。
(4)未执行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或规范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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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3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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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
8分
| (1) 按照JGJ50-2001规定的要求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
(2) 电杆、电信桩、人行道上的电杆斜拉线符合无障
碍要求。
(3) 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保持原有
风貌特色,设置专门标志。
(4) 邮政信箱(邮筒)、书报亭、电话亭等设置规范
合理,整洁美观。
| (1)无障碍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或设施破损严重,或功能明显不全的,每处扣0.5分。
(2)电杆、电信桩及电杆斜拉线设置影响行人通行的,每处扣0.5分。
(3)对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未设置专门标志的,每处扣0.5分。
(4)邮政信箱(邮筒)、书报亭、电话亭等设置不规范,或外形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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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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