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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结 果 评 价

满分

得分

 

 

临 街

工 地

容 貌

 

9分

(1)  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

   护设施。设施整齐、清洁,不得擅自占道设置。

(2) 拆建施工应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围护设施。

(3) 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砂石、粉灰等散   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进出工地车辆不带泥运行。

(4)工地污水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没有因乱排放而导致道路管网、河道淤积及道路积水现象。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1)  未实行封闭式施工的,每处扣1.0分,工地周边未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护设施的,或设

   施不整齐清洁的,或擅自占道设置的,每处扣0.5分。

(2)拆建施工未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的围护设施的,每处扣1.0分。

(3)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砂石、粉灰等散体材料污染周围环境的,每处扣1分。

   进出工地车辆带泥运行,发现一次扣0.5分。

 

(4)工地污水、废水未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排放的,或因乱排放而导致道路管网、

   河道淤积及道路积水的,每处扣3.0分。夜间施工作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处扣1.0 分。

 

2

 

2

2

 

 

3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5分

(1)  城市公共汽车(含中、小型公共汽车)、电车线   路站牌牌面(电子站牌除外),符合GB/T5845.11-1986 的规定。

(2)  站杆和支架的材料、规格、式样、颜色统一,杆

   高一致;

(3)  站点设有候车亭,且设施整洁完好,亭内及其外

   围2米内不得乱停车辆和堆放其他杂物。

(1)站牌短缺或站牌牌面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0分。

  

(2)站杆和支架的材料、规格、式样、颜色和杆高等任一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3)站点无候车亭的,扣2.0分;设施不整洁,或不完好的;亭内或亭外围2米内乱停车辆

   和堆放其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2

 

 

1

 

2

 

 

 

 

 

沿 街 

单 位

经 营 

管 理

秩 序

 

 

15分

(1)门面整洁、橱窗洁净、布置美。

(2)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3)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产者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持有率达100%。

   b、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违反价格规

    定。

   c、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无

    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

    无短斤缺两等商业欺诈行为。

   d、商品标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

   e、销售企业执行商品新三包规定,即包退、包

    换、包修。  

(4)    服务性行业各单位应执行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或 

  规范。

(1)     门面不整洁,或橱窗不洁净的,每处扣0.5分。

(2)     门前三包责任中,卫生不落实的,扣1.0分;绿化或秩序不落实的,扣0.5分;有随地

    小便现象的,扣2.0分。

(3)

   a) 有无标生产的,扣2.0分。

   b)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扣1.0分。

  

   c) 有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每处扣1.5分。

  

  

   d) 有短斤缺两的,每处扣0.5分;使用淘汰计量器具的,或计量器具未经检定的,每处

    扣1.5分。

   e)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2分。

  

(4)未执行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或规范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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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3

 

 

2

 

1

 

1

 

    

   

 十一

 

其他

 

 

8分

(1)  按照JGJ50-2001规定的要求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

(2)  电杆、电信桩、人行道上的电杆斜拉线符合无障

   碍要求。

(3)  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保持原有

   风貌特色,设置专门标志。

(4)  邮政信箱(邮筒)、书报亭、电话亭等设置规范

   合理,整洁美观。

(1)无障碍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或设施破损严重,或功能明显不全的,每处扣0.5分。

 

(2)电杆、电信桩及电杆斜拉线设置影响行人通行的,每处扣0.5分。

 

(3)对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未设置专门标志的,每处扣0.5分。

 

(4)邮政信箱(邮筒)、书报亭、电话亭等设置不规范,或外形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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