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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结 果 评 价

满分

得分

  三

 

沿街建 筑物与

构筑物

9分

(1)  外形完好无缺,临街及其两侧立面保持整洁、美

   观,不影响整体观瞻。

(2)  门窗完好,幕墙干净。防盗门窗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外形设计和安装整齐美观。

(3)  干道及繁华路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特

   殊情况除外)。采用半透景或透景围墙,或用绿

   篱花坛(花池)栅栏分界。院内空地应绿化。

(1)外形缺损,临街及其两侧立面不整洁美观,影响整体观瞻的,每处扣0.2分。

 

(2)门窗破损,幕墙不洁的,每处扣0.3分。防盗门窗无城市管理要求的,扣1.0分;虽符合

   当地城市管理要求,但外形设计和安装不整齐美观的,每处扣0.3分。

(3)干道及繁华路段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的,每处扣1.5分(特殊情况除外)。院内空地未

   绿化的,每处扣1.5分。

 

3

 

3

 

3

 

沿街遮

阳檐篷

 

7分

(1)  全路段规格基本统一,高度不低于2.4米,宽度不超过道路红线,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2)安装牢固、安全。

(3)颜色协调,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4)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篷顶无残留垃圾杂物。

(1)  全路段规格基本统一,高度低于2.4米的,每处扣1.0分,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遮阳檐篷宽度超过道路红线的,每处扣1.0分。

 

(2)安装不牢固、不安全的,扣2.0分。

(3)陈旧破损的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的,每处扣1.0分。

(4)篷顶有残留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2

 

2

2

1

 

沿街两 侧空调 器

6分

(1)  安装高度不低于2.5米,支架不占用人行道,空调冷凝水不得排放到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2)安装设置牢固安全。

(3)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要及时修复或拆除。

(4)定期清洁外观,顶端无残碴、垃圾和杂物。

(1)  安装高度低于2.5米的,每处扣0.5分,支架占用人行道的,每处扣0.5分,空调冷凝水

   排放到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的,每处扣1.0分。

(2)安装设置不牢固、不安全的,扣1.0分。

(3)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的,扣1.0分。

(4)未定期清洁外观,顶端有残碴、垃圾和杂物的,每处扣0.2分。

 

3

 

1

1

1

 

 

 

沿街各种灯饰户外广告标志标 线

 

 

 

 

 

13分

(1)  设置安全合理,安装位置适当,不影响街容路貌

   及观瞻。

(2)设施功能完好、美观、清洁。

(3)各类公共场所应设立标明其设施功能、服务功能、

   安全信息的标志牌,并符合GB2894-1996、GB10001.1-2000、GB10001.2-2002、GB13495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城 市道路标志、标线、通行禁令标志,并符合GB5768-1992规定的要求.各类户外广告、宣传设施使用的符号、文字应符合GB10001.1-2000、GB10001.2-2002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完好、醒目、美观、确切。

(1)  各类户外广告、宣传栏(牌)、阅报栏、横幅标

   语等设置合理,保持完好,清晰美观。灯饰完整,

   不断字缺亮。

(2)  不得乱吊挂、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牌,过时、

   不健康的要及时清理拆除。

(3)  用语准确,文字规范,无残缺及错别字、少字现

   象。

(1)影响街容路貌及观瞻的,每处扣1.0分。

 

(2)设施功能不完好或不清洁的,每处扣0.2分。

(3)

a)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机场、车站(火车、汽车)、码头,广场、街道等主要公共

  场所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每处扣0.1分。

b)建筑施工场地、仓库、危险品堆放等涉及劳动安全的场所,未设置必须的安全标志的,

  每处扣0.1分。

c)紧急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存放处等场所,未设置必须的消防安全标志的,每处

  扣0.1分。

d)未按要求设置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通行禁令标志的,每处扣0.1分。

 

(4)  各类户外广告、宣传栏(牌)、阅报栏、横幅标语等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0.2分;不完

   好、不清晰美观的,每处扣0.2分。灯饰不完整,断字缺亮的,每处扣1.0分。

 

(5)  乱吊挂、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牌的,每处扣0.5分;过时、不健康的未及时清理拆除

   的,每处扣0.5分。

(6)用语不准确,文字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有残缺及错别字、少字的,每处扣0.5分。

 

2

 

2

4

 

 

 

 

 

 

 

 

2

 

 

2

 

1

 

 

 

各 类

市 政  

设 施

 

 

 

 

 

12分

(1)  道路设施完好,符合CJJ36-1990规定的要求。各类井盖无缺损、破裂现象,使用时无跳动、无声响。

(2)  路灯装灯率不小于95%,亮灯率不小于97%,设

   备完好率不小于97%。

(3)  城市供水的计量水表无围压、堆占、掩埋,水表

   盒盖完整无缺。

(4)沿街的消防栓设置符合GBJ13-1986的消防要求。消防栓无漏水现象,周围地面无明显塌陷,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

(5)人行道铺装率100%,整齐无破损。

(6)  所有附墙的管线、柜箱设置整齐、清洁、功能完

   好。

(7)无废弃的电杆、电箱及管线。

(1)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涵隧道(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其隔离带、护栏栅、防护栏、路名牌、公共停车场等附属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0.2分。井盖缺损、破裂的,扣2.0分;有跳动、声响的,每处扣0.2分。

(2)未装灯、已装未亮、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0.2分。

 

(3)城市供水的计量水表有被围压、堆占、掩埋的,或水表盒盖缺损的,每处扣0.2分。

 

(4)沿街的消防栓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每处扣1.0分。消防栓漏水的,每处扣0.2分;

   周围地面明显塌陷的,每处扣0.3分;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每处扣0.5分。

 

(5)人行道铺装率小于100%的,扣2.0分;有破损的,每处扣0.2分。

(6)附墙管线、柜箱不整齐、不清洁的,每处扣0.2分。

 

(7)有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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